張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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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他們呈現給我的世界裡 / 我可以 / 值得信賴 / 冰冷無情 / 伯洋買驢 / 憤世嫉俗 』

在進入正題前,我們不妨先來玩一個輕鬆的小遊戲。

學生投稿的文章《行人的溫度》寫到:

「筆者於 6 月 4 日到 8 月 7 日在民主大道與進步大道路口進行實際街訪,得到以下結論:冷若冰箱陸人不一定是驕傲或自我感覺良好,有可能只是過度彌補、或是掩飾自己的害羞。」

老師投稿的文章《溫暖在人心》也寫到:

「筆者於 6 月 4 日到 8 月 7 日在民主大道與進步大道路口進行實際街訪,得到以下結論:冷若冰箱陸人不一定是驕傲或自我感覺良好,有可能只是過度彌補、或是掩飾自己的害羞。」

兩篇文章在同一時間分別在《民主月刊》以及《進步雜誌》上獲得刊登。當有人向校長檢舉兩篇文字雷同、涉嫌抄襲時,學生站在一旁默默不語,老師則表示:

「這是我和學生研究類似主題的合作成果,我有在註腳感謝學生幫我整理資料,所以,我們兩個人都是這段文字的原始作者。」

依你的邏輯判斷,誰抄襲誰的機率比較大?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研究員、現任國安會諮詢委員林志潔,於 2013 年 11 月在《元照出版公司》發行的第222期《月旦法學雜誌》上,發表了一篇24頁的論文,題為《內線交易「實際知悉」要件之舉證與心證門檻──從綠點案談起》,刊載於期刊第 109 頁至第 132 頁。

而在期刊出版的兩個月前,由林志潔與同校經營管理研究所的胡均立教授聯合指導的學生張敦威,也出版了總計 134 頁的碩士論文:《內線交易可罰性基礎及現行規範效果分析──以賽局論為中心》。

當年,這兩篇論文的「寄生關係」若隱若現:林志潔在期刊論文的註腳簡短表示:「本文感謝交大科法所研究生張敦威同學協助綠點案之彙整」;張敦威則在碩論《參考文獻》的「出版中文章」裡,列載了林志潔的期刊論文。

張敦威最終順利取得碩士學位,而林志潔這篇期刊論文,則成為她 2016 年成功升等教授的送審參考著作之一。

當年若隱若現的「寄生關係」,在今天科技的檢視下,突然變得一覽無遺。

2023年,吹哨者向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辦公室檢舉,指控林志潔的期刊論文與其指導學生的碩論大量雷同。經過論文比對軟體 Turnitin 的分析,兩者相似度高達51%。這意味著,林志潔 24 頁的期刊論文中,有整整相當於 12 頁的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段落,可以逐字逐句在學生的碩論裡找到。同年 12 月 4 日,邱顯智偕同律師曾威凱召開記者會,質疑兩篇論文是否為典型的「一魚兩吃、一稿兩用」,直接點名林志潔,要求她說明期刊文章究竟出於誰手。

林志潔當天下午在新竹市議員劉康彥(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辦公室主任)陪同下,召開了不到短短不到 10 分鐘的記者會,強調自己得獎無數、照顧學生有目共睹,反擊邱顯智的指控是政治操作的烏龍爆料,波及無辜學生。她說,該期刊論文是她國科會研究計畫的一部分,張敦威當時是她的研究助理,因此以相關研究題目撰寫碩論。林志潔堅持自己是期刊論文「唯一且原始的作者」,並解釋學生論文中雷同的部分之所以沒有逐一引註,是因為她的期刊論文當時尚未出版,無法依常規引用。她強調,兩人都是各自論文的原始作者。

我們稍後再來處理林志潔的辯解。

12 月 5 日,邱顯智加碼爆料,林志潔另有8篇論文涉嫌大量複製,並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交通大學與陽明大學於 2021 年併校)正式遞件檢舉,陽明交大表示會在 120 天內做出結論。林志潔則在 12 月 22 日向新竹地方檢察署對邱顯智提出刑事告訴,指控邱顯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以及《刑法》加重誹謗罪。

然而,陽明交大學倫會並未依承諾在 2024 年 4 月結束前作出結論,而是硬生生拖延到 2025 年 6 月才函覆認定林志潔未違反學術倫理;國科會學倫會更遲至今年2月才作出同樣「查無違規」的裁決。

至於林志潔提告邱顯智的刑事案件,新竹地方檢察署在無人知曉的時間點,默默對邱顯智作出不起訴處分,沒有新聞稿,也沒有媒體報導。林志潔不服聲請再議,此事同樣沒有鄉民知道。一直到今年 6 月 5 日,高檢署駁回林志潔的再議聲請,邱顯智獲不起訴確定,消息才被媒體曝光。

在進入林志潔學術誠信的討論前,我們不妨先參考陽明交大自身對學術倫理的官方指引《實踐研究誠信與避免學術寫作抄襲之指引與問答集》:

  • 問:我們參考的文獻或資料都一樣,所以自然寫出來會一樣,不是嗎?

  • 答:即便參考的文獻都一樣,但是不同人不太可能寫出(文字表達)一模一樣的文字,且詮釋內容的方法與角度也或多或少會有差異。

  • 問:我可以將我指導的博碩士學位論文,加以改寫,與該學生一起掛名,投稿到期刊中?

  • 答:根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四點第一項規定:「學生學位論文之部分或全部為其他發表時,學生應為作者。」爰此,於我國而言,學生一定要掛名為作者,且最好於文中聲明,期刊內容改自學生學位論文。此外,建議不要將這篇期刊論文拿來做為教師升等之唯一代表作,否則易產生貢獻度分配之疑義。

台客利用人工智慧對林志潔與張敦威的論文進行逐字比對,一共發現了 177 處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段落。扣除法條與判決書等必然相同段落(話說回來,能在可以高達上百、上千頁的判決書與法律條文中,屢次挑出相同的段落來引用,也實在令人嘆為觀止),屬於「原創性分析闡述」的相同段落仍高達 89 處,其中有 82 處(89.4%)分布於碩論的第五章第二節第二款「綠點案」(83 ~ 96 頁),而張敦威在第 225 個註腳上有說明:「本款所引用見解,多處引自林志潔,內線交易『實際知悉』要件之舉證與心證門檻──兼論綠點案,文章出版中。」

不過,以下五個例子--前四個例子來自邱顯智的揭露--所引出的問題,更遠遠超出這條註腳能夠回答的能力。

【例一】:分身共享

  • 張敦威(92頁):「筆者曾依實證研究方法,以台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等地院之判決資料為樣本,發現我國近15年來之內線交易案件平均定罪率僅約45%,遠低於我國刑事案件超過九成的平均定罪率。」
  • 林志潔(130頁):「作者曾進行實證研究,以臺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等地院之判決資料為樣本,發現我國近15年來之內線交易案件平均定罪率僅約45%,遠低於我國刑事案件超過九成的平均定罪率。」

「筆者」與「作者」皆為第一人稱,代表「我,這篇論文的署名人」,親自進行了這項研究。 兩個獨立的個體,卻各自在論文裡宣稱自己親自調閱地院判決、算出了同一個定罪率的百分比。

如果這是此研究由師生共同完成,那林志潔符合學術倫理的寫法應該是「作者曾與研究助理張敦威共同進行實證研究」,而不是獨占研究成果,更不該在註腳中將學生的貢獻貶低為「協助資料彙整」。

【例二】:自介共享

  • 張敦威(95頁):「本文在介紹綠點案的來龍去脈後,除了提出本文所認定的重大消息成立時間點外,亦針對內線交易構成要件中『實際知悉』要件進行探討,並分析法院對此要件的認定以及檢察官舉證責任範圍。」
  • 林志潔(131頁):「本文在介紹綠點案的來龍去脈後,針對內線交易構成要件中『實際知悉』要件進行探討,並分析法院對此要件的認定以及檢察官舉證責任範圍。」

「本文」意思是「這篇我個人創作的文章」:林志潔的「本文」是她那篇24頁的期刊論文;張敦威的「本文」是他那本 134 頁的碩士論文。兩篇不同的論文,卻出現了雙胞胎的「自我介紹」。

【例三】:譬喻共享

  • 張敦威(93 頁):「我國條文似為一部沉重的大機器:功能繁複、各種說明鉅細靡遺,惟無法因應使用者需求,操作時頻頻短路。」
  • 林志潔(130頁):「我國法繼受過程未能去蕪存菁,像是一部沉重的大機器:功能繁複、各種要件和說明鉅細靡遺,惟無法因應使用者需求,操作時頻頻短路。」

法律特聘教授與來自理工背景的學生,在沒有互相抄襲的前提下,卻同時創作出連標點符號都完全一致的相同比喻。這個句子的原創只有一位,但是光從張敦威或林志潔的註腳,我們無法斬釘截鐵確認這個句子是誰創作出來的。

【例四】:錯字共享

  • 張敦威(83頁):「援此,本文在介紹綠點案事實及一、二、三審法院判決,並比較法院見解異同後,對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及法院的心證門檻、證據價值進行探討。」
  • 林志潔(110頁):「援此,本文在介紹綠點案事實及各審法院判決,比較法院見解異同後,對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及法院的心證門檻、證據價值進行探討。」

又:

  • 張敦威(91頁):「援此,投資人異於常時的交易行為,應可認與內線交易具關聯性,此種異常現象,再與其他內線交易案件相較,似可推論其有手法上的同一性。」
  • 林志潔(127頁):「援此,投資人異於常時的交易行為,應可認與內線交易具關聯性,此種異常現象,再與其他內線交易案件相較,似可推論其有手法上的同一性。」

「爰此」是法學論文中用來表達「根據此推論」或「基於以上」的慣用詞。張敦威在論文的謝詞中有提到:「小時候,希望自己日後能成為一個數學家,命運使然,我卻先學了工程,後走上法律。」我們可以理解,一個來自理工背景的學生,在論文把「爰此」寫成「援此」一共 11 次,這個別字使用是有跡可循的書寫習慣。但對一位長期發表法學論著、這個錯別字似乎又無跡可循的法學教授,偏偏在自己論文內容和學生重疊時出現跟學生一樣的錯別字,似乎說不過去。

大家或許還記得,林智堅的中華大學論文《TCSI模式評估國內某科學園區之週邊居民滿意度》與竹科管理局的委託研究報告,相似度高達87.7%。竹科委託報告把「籃球」誤寫成「藍球」,林智堅也原封不動地把「藍球」搬進他的論文。

【例五】:烏龍的共享

  • 張敦威(第 36 頁):「如在 Texas Gulf Sulphur 案中,法院認為『訊息進入人腦後,不像已上膛之武器,只要不扣扳機就不發射,很難說他不會對人的行為造成影響』。」
  • 林志潔(第 118 頁):「在 Texas Gulf Sulphur 案,上訴法院認為認為:『訊息進入人腦後,不像已上膛之武器,只要不扣扳機就不發射,很難說他不會對人的行為造成影響』。」

首先,這是張冠李戴的嚴重錯誤,因為這段判決文根本不是來自「美國證管會訴 Texas Gulf Sulphur Co. 案」,而是來自「美國聯邦政府訴 Teicher案」中,第二巡迴法院在 1993 年的判決文引言。一模一樣的重大烏龍,由兩人共享。

再來,判決原文為:

「Unlike a loaded weaponwhich may stand steady unused, material information cannot lay idle in the human brain.」

林志潔與張敦威在註腳引用的原文在 "loaded weapn" 後面都同時少了一個逗號,也因此稍微改變了原文的語意。一模一樣的細節失誤,又双由兩人共享。

接著,台客會這樣翻譯原文:

「不同於上膛的槍枝,隨時待發但可能放著不動,重大消息不可能光呆在腦子裡不起作用。」

台客想說的是,不同的人翻譯同一個句子,除非句子極為簡單,要得到一字不差的譯文,機率幾乎為零。就算是同一個人,用同一家雲端翻譯引擎,在不同的時間點,也都可能出現不同的翻譯。一模一樣的英翻中,又双叒由兩人共享。

兩位獨立研究者,即使看同一份美國文獻,也不可能在「記錯同樣案名」的同時,還「漏掉同一個逗號」並「產出一模一樣的中文翻譯」。

最後,林志潔的論文中,「認為」被重複誤植了兩次。我們不知道這裡錯誤出現的原因,但重複誤植是「複製貼上」過程常見的殘留痕跡、科技指紋,你我都不陌生。

以上提供了我們什麼線索?

新竹地檢署已經清楚認定:「邱顯智在舉行記者會前已進行充分查證,發言係基於客觀事實與證據,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發言為真實,並非憑空捏造,難認有減損名譽的真實惡意,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師生研究主題相同」與「兩人都是原始作者」並不能合理解釋兩篇論文的 89 處的創作分析闡述內容的大規模逐字複製,沒有任何「引號」來註明「引用」處,造成兩篇論文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研究成果歸屬不清,根本無法分辨哪些段落是誰的原創。

林志潔在記者會上強調,自己是期刊論文唯一的作者、原始的作者。我們先假設她說的是實話。

她辯解說,張敦威參考了她的期刊論文的見解,之所以沒有逐條引註,是因為她的期刊論文當時「還沒有出版,所以無處可引」,因此學生只能「概括地引一個說,我有參考老師的東西」;既然老師的期刊「當時都還沒有出版,請問學生要如何引註?」因此,張敦威也是碩論的原始作者。

林志潔「沒出版當然就無處可引」的抗辯,不僅是對學術誠信的無知與不屑,更是對高教體制的羞辱與踐踏。

學術引用的核心目的是「誠實交代思想與文字來源,避免剽竊與爭議」。不論來源是正式出版的專書、審查中的期刊、未發表的演講稿,甚至是私下的書信或電子郵件,只要在撰寫時參考、使用了對方的原創見解或文字,就必須引註。國際學術規範對「未出版稿本」或「即將出版稿件」都有一套標準嚴謹的引註格式。

如果期刊全文出自林志潔之手,那學生不合規範的抄襲就是指導教授的嚴重失職;如果不是,那就是更為醜陋的「上對下」學術掠奪。

真正知道真相的,只有張敦威和林志潔本人;從頭到尾,我們只聽過林志潔的單方陳述。

為什麼我們對所謂的「師生共同研究」、「師生互相切磋」、「師生互助合作」等溫馨說詞必須特別謹慎評估?因為校園「共同合作」的名義下,隱藏的可能是一種不對等的權力結構,模糊的是指導教授對研究生的學術支配關係。一個研究生,在指導教授的學術庇蔭下完成論文,取得學位,他的學識貢獻究竟如何被歸屬、被承認、被定位,完全由握有畢業生殺大權的指導教授決定。在西方教育的學術倫理思維中,「導師學術挪用」嚴重性被認為高於一般抄襲,正是因為它同時涉及了「學術欺騙」以及「勢力不均的剝削」。

英國民謠搖滾樂團 Supertramp 的經典歌曲《邏輯歌》是主唱 Roger Hodgson 高度自傳式的作品。12 歲時父母離婚,他被送進寄宿學校,那段回憶所帶來的感觸,就像一個未經雕琢的快樂泡泡進入教育與社會化的加工廠,在體制鎚子與同儕壓力的打造下,被製成符合社會運作需求的標準化齒輪,失去真正的自我,成為加工廠裡不反抗、不質疑、乖乖就範的務實工作者。歌詞中的「邏輯」象徵著純真年代的結束,成人現實的開始;那樣的邏輯根本不是邏輯,而是「體制邏輯」、「資本邏輯」、「沒有邏輯的邏輯」。

而在今天綠色的台灣,我們的孩子被灌輸的,是什麼樣的「青鳥邏輯」?凡事不分青紅皂白,先看是藍還綠,反對黨都賣台,愛黨才是愛國;非此即彼,非綠即紅,非我即敵。

面對學倫誠信的自我矛盾,林志潔的回應是《民鏡黨集團》的標準流程:召開記者會公然鬼扯唬爛,把指控定調為政治攻擊,接著提告吹哨者,安心等待自家人的調查給她一個「清白」;而陽明交大與國科會也高度配合,拼命拖到媒體熱度消退後,才煞有其事地替林志潔背書。

令人痛心的是,陽明交大和國科會的集體裝聾作啞,就是高教體制對年輕靈魂最殘忍的規訓。

而林志潔「沒有出版就無處可引」的錯誤觀念,等於向全台灣的學子宣告:只要文章尚未印成鉛字,大規模的複製、挪用與抄襲都能被「就地合法」。

今年的 3 月,監察院以 4 年前台大學倫會認定林智堅抄襲的「審查機制與標準有疑義」為由,要求當年學倫會召集人社會科學院長蘇宏達前往說明。而打敗邏輯的是,台大學倫會的審定報告包含了軟體比對數據、逐章逐節的文字重疊分析、約談當事人的紀錄以及委員的內部討論,是檢驗審定機制與標準最完整的證據,卻因為法規而無法向社會大眾公開。

蘇宏達因此呼籲,把完整的台大學倫會審定報告攤在陽光下讓社會檢視;法規保密的初衷是「保護審查委員不受干擾」,而不是「掩蓋真相」;公開完整報告才能證明,台大學倫會沒有受政治力干預,且完全經得起監察院與社會的檢驗。

監察院既然要查林智堅的論文,要不要順便查一查林志潔的論文?

昔日民進黨在野時聲嘶力竭喊著要廢除的監察院,是今天民進黨政府豢養忠犬的黃金狗屋,也是對政敵進行政治清算的烏黑鳥巢;而關係我們國家未來學術地位、人文走向的教育部,今天已淪為庇護保送黨集團學術敗類的高升跳板。如果台灣的知識份子在權力面前繼續選擇明哲保身、不聞不問、忍氣吞聲、怒不敢言,那麼我們的台灣,終將迎來更多「具有6個博士班畢業時間、4個博士論文題目、3張博士畢業證書、聲稱自己有1.5個博士學位」的國家領導人,踩在邏輯的屍體上,暗自竊笑。

這場由知識份子帶頭的邏輯之死,正是台灣高等教育最沉痛的悲愴。


【邏輯歌】歌詞翻譯

原名:The Logical Song     原創: Roger Hodgson, Rick Davies

我還年幼時 生活似乎如此美妙
就像個奇蹟 哦 多麼美麗 多麼神奇
樹上所有的鳥兒 牠們如此快樂地唱著歌
哦 喜悅地 哦 調皮地看著我
但是後來他們把我送走 教我如何
通情達理、滿口邏輯、負起責任、學會務實
然後他們呈現給我的世界裡 我可以
值得信賴、冰冷無情、伯洋買驢、憤世嫉俗

有時候 當全世界在沉睡中
對於一個如此單純的人
這些問題實在太過深奧
求求你告訴我 我們究竟學到了什麼?
我知道這聽起來很荒謬
但請你告訴我 我是誰?

現在的我會說:注意你的言辭,不然他們會叫你
激進份子、自由派、哦 狂熱份子、犯罪份子
哦 你名字就簽下去吧!我們得確保你會
合乎規範、受人尊敬、體體面面、當個行屍走肉
哦 接、接、接下吧!

有時候 當全世界在沉睡中
對於一個如此單純的人
這些問題實在太過深奧
求求你告訴我 我們究竟學到了什麼?
我知道這聽起來很荒謬
但請你告訴我 我是誰?
我是誰?
我是誰?
我是誰?

【邏輯歌】【連結分享】https://taike.taipei/the-logical-song-supertramp

* 邏輯歌The Logical Song 的歌曲歌詞創作所有權屬於 Supertramp 及其唱片公司,本華語翻譯純為台客個人詮釋,僅供鄉民參考。
** 標題使用的照片來自於 Unsplash,攝影者是 MCh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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