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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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開始穿起藍棕色制服 / 來為箝制機器效命 / 終於有人讓你喝令使喚 / 讓你覺得自己好大咖 』

京華城案的關鍵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指控檢察官林俊言,在他保外就醫期間以不錄影、不錄音方式對他進行不當偵訊,施壓恐嚇要他咬出柯文哲接受他的行賄。沈慶京當時透過委任律師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林俊言進行個案評鑑。

評議結果在上個月出爐。《檢評會》認為林俊言雖然「行為不當」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但尚未達到應受懲戒的重大違失程度,因此移請新北地檢署(林俊言升主任檢察官後的新單位)進行職務監督即可。

當政府擺明了「選務瑕疵」不應大驚小怪,「偵訊瑕疵」自然也不必小題大作。

大家應該還沒忘記 2023 年高虹安立委助理費案被告「水母」王郁文受偵訊時,雖然辯論律師葉志飛已經表示反對,檢察官卻在當事人與律師不知情下逕行中斷錄音 16 分鐘且未記明於筆錄。在沒有錄音錄影的情況下,檢察官是否說了什麼不該說的話,雙方各執一詞,但官員只要矢口否認,小老百姓就死無對證。

不過,我們至少可以從台北地檢署 2024 年到 2025 年所發佈的公文及新聞稿,排列出去年榮升主任檢察官林俊言「訊問沈慶京」狼狽變身成「視察沈慶京」的魔術時間軸:

  • 2024年8月30日
    沈慶京因京華城案遭收押禁見。

  • 2024年10月1日
    沈慶京身體出狀況,被戒護送往衛福部台北醫院住院。

  • 2024年10月11日
    林俊言發文台北醫院詢問「本署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台北醫院回文「建議近距離於本院進行訊問為宜」。林俊言接著發文台北看守所,主旨是「請貴所代為安排偵訊場地」,指示「本署訂於 113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6 時 00 分於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訊問在押被告沈慶京」。當日下午沈慶京被帶到台北醫院會議室接受林俊言訊問近 2 小時。林俊言以只是聊天為由,沒有錄音錄影。最後沈慶京堅持林俊言作正式筆錄並錄音後拒絕發言,留下約 3 分鐘的沈慶京完全沉默的錄音檔。

  • 2024年10月14日
    台北醫院安排沈慶京進行手術。手術前,林俊言再度前往醫院與沈慶京進行接觸,事情於隔壁病床 Y 先生隔年向媒體爆料才曝光。

  • 2024年10月15日
    沈慶京出院,返回台北看守所。

  • 2024年10月18日
    沈慶京首次被提訊。開庭前林俊言私自進入拘留室與沈慶京單獨接觸,沒有任何錄音錄影。林俊言要求法警不要讓律師知悉兩人獨處之事。

  • 2024年10月22日
    北檢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沈慶京,新聞稿提到北檢曾於「9月9日、11日、19日、25日、10月11日、18日訊問沈姓被告」,但完全未提及10月14日林俊言與沈慶京兩人的接觸。

  • 2024年11月
    沈慶京委任辯護律師徐履冰具狀到法務部,針對林俊言的不當問訊聲請檢察官評鑑。

  • 2025年3月11日
    沈慶京在法庭上公開指控北檢濫權逼供,要他承認行賄柯文哲。

  • 2025年3月12日
    北檢開始改口,將去年在台北醫院對沈慶京的「訊問」矯正回歸為「視察」。最新的新聞稿稱林俊言「與書記官於 10 月 11 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對沈姓被告進行偵訊」。

  • 2025年3月18日
    《風傳媒》報導,沈慶京病房隔床室友 Y 先生出面爆料,林俊言不只一次前往台北醫院接觸沈慶京,對沈慶京施壓要他承認對柯文哲行賄。Y 先生也向民眾黨前副秘書長許甫表示願意出庭作證。北檢立即發新聞稿否認報導內容,並辯解去年的新聞稿把 10 月11 日列為訊問沈慶京日期之一,是因為當日的確有作正式筆錄。北檢也首次承認,林俊言曾在 10 月 14 日「前往醫院實施視察」,新聞稿並附上去年 10 月23 日以最速件發給台北地方法院的公文,強調林俊言兩次「前往視察」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106 條之規定,並有按照規定程序向上呈報。

  • 2025年8月12日
    「翟神」翟本喬於臉書發文分析北檢 2024 年 10 月 23 日發給地方法院的公文印鑑日期顏色與解析度異常等文件多處疑點,質疑經過軟體《PDF-XChange Editor》變造製作,並點名林俊言回應下列問題:

  1. 收文章為何日期部分鮮明銳利,而週圍暗色模糊?
  2. 擬稿章及核稿章的日期為何出現與同樣狀況?
  3. 為何發文日期週圍文字也出現同樣狀況?
  4. 為何第二頁裝訂線只有一半?
  5. 為何遮蔽擬稿、核稿、及判行章的區域?
  6. 沒有「判行」為何可以發文?
  7. 公文沒有用印為何可以行文?
  8. 為何使用竄改過的公文來發新聞稿?
  9. 要如何相信你手上其他的證據 (例如硬碟) 沒有被竄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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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8月18日
    林俊言並沒有回應翟本喬的問題,而北檢僅透過媒體表示與地方法院查對後,一切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絕無所謂變造日期情事,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抓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

林俊言從「訊問沈慶京」到「視察沈慶京」的心路歷程,到這裡就告一段落,因為林俊言此時已經被法務部升官,離黨的榮華富貴又更近了一步。不過我們需要了解兩個重要的法條,才能進入林俊言如此恐懼錄音錄影的內心世界。

《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檢察官訊問被告時全程錄音錄影,不但是為了保護被告的權利,也為了保護檢察官免於不實指控。如果林俊言光明正大,沒有威脅恐嚇沈慶京,全程錄影錄音只會還他清白,不會讓他身敗名裂。沒有錄音錄影,反而讓林俊言自己陷入外界的質疑。

2024 年與沈慶京保外就醫相關的公文及新聞稿,都白紙黑字記載了林俊言「訊問」沈慶京的事實。事情 2025 年爆開後,林俊言才假借以下的法條改寫歷史,說自己去「視察」沈慶京。

《刑事訴訟法》第106條:
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

首先,條文中的「處所」,原本指的是看守所、監獄的整體環境及管理狀況。再來,條文中提到視察的對象是「處所」,並非「個人」。林俊言用《民鏡黨集團》超強的中文能力,篡改歷史又硬拗法條,說自己去「視察」沈慶京,不是去「問訊」沈慶京。那麼台客請問林俊言:按照法規,你是否有「按旬」在 10 月 1 日到 10 月 10 日之間「視察沈慶京」並通知法院?你是否有 10 月 11 日和 14 日「視察」報告?

「視察」還是「訊問」由北檢任意矯正回歸;「聊天」還是「偵訊」由北檢看情形自行決定。哪些內容需要紀錄,哪些內容不要納入紀錄,這是林俊言的遊戲,規則由林俊言自定。

雖然法務部《檢評會》對自己人的「偵訊瑕疵」呵護備至、體貼入微,但同樣身為京華城案被告的柯文哲在本月初也在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的陪同下,前往法務部遞狀聲請依法評鑑前北檢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原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及檢察長王俊力。

律師鄭深元在現場代表律師團發言,指出林俊言涉嫌違反《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以及諸多辦案的準則。台客從鄭深元以及柯文哲的發言整合了柯文哲及律師對北檢的六點具體指控:

  • 騙票濫權搜索

林俊言在偵辦京華城案之前,向監察院調取資料,監察院向內政部詢問過給予容積獎勵的法令和處理準則。依據監察院的紀錄可以知道,京華城給予容積獎勵,是妥適與否的問題,並不涉及違背法令。依照《都市計畫法》以及《台北市分區自治條例》的規定,都委會依法審議本來就有權力給予容積獎勵。林俊言在訊問都發局相關人員的時候,也曾脫口而出「我知道可以用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申請。」然而,林俊言依然捏造事實,杜撰會議紀錄,以誇大不實的資訊,向台北地院申請搜索票。台北地院的法官囿於資訊不足以及時間緊迫,誤予核發搜索票給台北地檢,讓林俊言檢察官得以騙票的方式進行搜索之後,再恣意的拼湊證據。

  • 外洩偵查秘密

京華城案從偵查開始,相關的後案資訊、偵查內容均定期洩漏給特定媒體知悉。特定媒體可以在每週二定期出刊相關報導,連續長達四個月16期。這樣子的特定洩漏媒體偵查資訊的行為,不僅違反所謂的偵查不公開辦法,也涉及圖利特定媒體。這一段長達四個月的時間,偵查秘密不斷的外洩,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本來可以及時阻止、制止或改正相關行為,卻放任為之。法務部長鄭銘謙也放縱北檢,一手隱匿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一手洩漏資料給特定媒體做假新聞,然後說他們完全查不到洩密者,讓台灣司法的社會信任度完全破產。

  • 沒有傳票提解人犯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被告必須寄送傳票;被告在押在所的,應該把傳票囑託該所長官為之。也就是說,就算被告在押在所,你也必須要把傳票交付給看守所的長官,送達給被告知悉哪一天要傳喚。但是本案是一大早直接把柯文哲拉到台北地檢署拘留室,開庭前五分鐘才送達傳票給被告本人。這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使被告長期處於一個精神緊張、不知道何時會被提訊的狀態。柯文哲後來的抗議雖然奏效,卻也成為被他延長羈押的理由。林俊言在 113 年 10 月 25 日向台北地院申請延長羈押柯文哲,申請書上的理由是「柯文哲抗拒到庭接受偵查審判,對司法毫無尊重,不無逃亡之虞」。

  • 發佈不實新聞稿

同案被告沈慶京因病戒護送醫臥病在床期間,本來就不能進行相關的訊問。但是林俊言以視察為名,行訊問之實。他發通知給台北醫院說他要去訊問,卻可以威脅沈慶京要抽他銀根,要沈慶京咬出柯文哲。事情東窗事發之後,林俊言告訴台北地檢的襄閱主任檢察官,他只是去視察,訊問是因應被告要求,不得已為之。用這樣的方式,誆騙台北地檢署的襄閱主任檢察官,以至於襄閱主任檢察官先後兩次為他所撰寫的新聞稿都成為笑話,嚴重戕害機關的聲譽。

  • 行為不檢不正訊問

京華城案傳喚證人多達 200 多人,規模前所未見。只要講的不合檢察官的意思,就反覆疲勞偵訊。連對京華城在媒體發表不同意見的專家,例如施威全,也收到傳票,要他到案說明。檢察官姜長志、黃琬珺一再指控柯文哲太太陳珮琪用 ATM 洗錢卻不敢交出筆錄。彭振聲接受林俊言訊問時否認他涉犯圖利,林俊言卻告訴他:「如果你要這樣講,那昨天答應給你的優惠都沒有了」、「這就是圖利,你還有什麼話說!」在這種逼迫的情況之下,彭振聲最後選擇認罪。審理期間,彭夫人跳樓自殺,彭振聲在第一個時間點當庭哭吼:「檢察官你的良心在哪裡,我憑什麼被羈押?」從這些話可以看得出來,在這一段偵查期間,彭振聲和家人受到檢察官多大的壓迫。林俊言訊問邵秀珮時,一開口就跟邵秀珮說:「如果你還是照廉政署那一套,以為這樣可以糊弄得過去,那我們就來試試看。」一個堂堂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在法庭上說「那我們就來試試看」,這樣子的說法不僅行為不檢,也涉及以恐嚇方式來取得相關證詞。林俊言在訊問黃景茂時,對黃景茂說:「昨天給你臉你不要臉!」請問什麼樣的檢察官會說「給你臉你不要臉」這樣的話?姜長志在訊問證人陳佩琪時,問說:「你家裡臥室的大床,有誰來睡過?」這個是一個檢察官在訊問時該說的話嗎?他是在諷刺,還是在挑釁什麼?檢察官郭建鈺在訊問朱亞虎時,用了各種精神壓迫,這個部分,經過北院當庭勘驗相關的錄音錄影為證。這種種的不正訊問,不是單一個人的行為不檢,而是整個組織的系統性失靈。

  • 偽造筆錄

林俊言在訊問黃景茂時,黃景茂從頭到尾否認他明知違法而為之。但是林俊言指示書記官在筆錄上記載「我明知違法送容積」,把不是黃景茂所講的話,硬塞到他嘴裡,做成筆錄。這已經構成刑事上的偽造文書,需要台北地院依法來進行告發,但就行政責任的部分,我們也要訴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進行評鑑。

當天讓台客最有感的,是柯文哲對鄭銘謙、林俊言、江貞諭、王俊力、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黃琬珺等司法人員毫無掩飾的公開控訴:「是什麼樣的理由,讓你們集體偏離正當法律程序來對付我?」

是什麼樣的理由,讓原本應該伸張正義的司法人士成為替黨國箝制機器抹油來打壓政敵的無良打手?

是什麼樣的理由,讓一群應該最了解法律的律師把毀憲亂政的綠色大法師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吹捧成台灣民主英雄?

是什麼樣的理由,讓一群無良的官員與無才的學者盡一切力量掩護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騙局?

是什麼樣的理由,讓原本可以到處自由飛翔的青春小鳥甘願潛入井底變身為醜陋的蟾蜍?

是什麼樣的理由,讓台灣最迫切需要的藝文創作者自甘墮落為《民鏡黨集團》的馬屁精?

是什麼樣的理由,讓《報導者》一步步淪為小心翼翼不敢得罪民進黨政府的旁觀者、沉默者、服從者?

也許,我們可以從龐克樂團 The Clash 的最常被翻唱的經典名曲【箝制機器】挖出些什麼。工人皇帝布魯斯史普林斯汀與討伐體制樂團吉他手 Tom Morello 的現場表演,是台客最愛的版本。從反抗威權體制,到加入體制的執行端,【箝制機器】唱出了今天台灣年輕人被《民鏡黨集團》收編為忠黨信徒的最佳寫照。把國家資源拿來獎勵馬屁精,把箝制機器拿來懲罰反對者。我那小小多山的國家,小鳥甘願折斷翅膀化身蟾蜍,因為井底裡撒滿了吃不完的國家好康。獻媚與沉默,遠比說真話有利可圖而且安全。


【箝制機器】歌詞翻譯

原名:Clampdown     原創: Joe Strummer, Mick Jones
以下歌詞是 Bruce Springsteen 和 Tom Morello 演唱會版本

一、二、三、四!

我們現在該怎麼辦?

他們搶下他頭巾說「這個是猶太人吧」
因為他們在為箝制機器效命
他們張貼的海報說「我們賺的比你們多」
因為他們在為箝制機器效命
我們會把我們變態的言語
傳授給年輕的信徒
我們會把我們天真的男子
訓練成年輕的信徒

法官判我五到十年,但我說你加倍吧
我才不為箝制機器效命
生來就有不死靈魂的人
不會為箝制機器效命

踢翻這道牆讓政府倒塌
你怎麼能拒絕?
讓怒火當家作主 悲憤可以是力量
你知道你可以使用它吧

你腦海裡的聲音在呼喚
別再浪費時間 救星不會出現
只有傻子才以為有人能救得了你
機械工廠的男人又老又狡猾
你不欠誰什麼 所以小子趕快閃人
他們想偷的 是你人生最美好的時光

一、二、三、四!

你長大然後安逸了下來
你在為箝制機器效命
你開始穿起藍棕色制服
來為箝制機器效命
終於有人讓你喝令使喚
讓你覺得自己好大咖
你隨波逐流直到你開始變得殘暴
你已經完成你第一次的殺戮

在這個邪惡總統橫行的年代
為箝制機器效命
但最近有一兩個總統已經為此付出代價
為箝制機器效命
為箝制機器效命

我們在哈里斯堡努力效命!
為箝制機器效命!

在傑克遜維爾努力效命!
為箝制機器效命!

在基輔努力效命!
為箝制機器效命!

在坦帕努力效命!
為箝制機器效命!

在邁阿密努力效命!
為箝制機器效命!

在勞德代爾堡努力效命!
為箝制機器效命!

在都柏林努力效命!
為箝制機器效命!

哈 走吧 走吧!
為箝制機器效命!

哈 走吧 走吧!
為箝制機器效命!

哈 走吧 走吧!
為箝制機器效命!

哈 走吧 走吧!

為箝制機器效命!

哈 走吧 走吧!

為箝制機器效命!

哈 走吧 走吧!

【箝制機器】【連結分享】https://taike.taipei/clampdown-bruce-springsteen

* 箝制機器Clampdown 的歌曲歌詞創作所有權屬於 The Clash 及其唱片公司,本華語翻譯純為台客個人詮釋,僅供鄉民參考。
** 標題使用的照片來自於 Unsplash,攝影者是 Marco Bianchet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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